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权的某一个人。二者的区别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可以代表单位;而委托代理,人需要授权委托书才能代理。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委托代理人是指被授权的某一个人。二者的区别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可以代表单位;而委托代理,人需要授权委托书才能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代理方式有哪些
1、书面代理合同 代理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合同明确了代理人的职责范围、代理期限、佣金支付方式等细节,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合作框架。口头协议 除了书面合同,还可以通过口头协议形式进行代理。
2、法定代理。这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代理人通常是法定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或无法自理的成年人进行管理和保护。例如,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这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3、法律分析: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通常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一般代理是指不需要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明确表态的代理,例如代理提起诉讼、应诉,提供证据,发表代理词,进行一般性辩论等。特别代理是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允许律师在案件实体问题上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
简述两大法系及中国法关于代理权产生方式的规定。
1、【答案】:关于代理权产生的方式,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中国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规范。(1)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把代理权产生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由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行为表示而产生的,称为意定代理或委托代理;另一种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获得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
2、国际商事代理的立法和理论主要分为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代理法以区别论为立法理论基础,强调区分委任合同(如雇佣合同或商事代理合同)与代理权限。在荷兰等国家,这两种关系明确分开:内部的委任合同受合同法或劳动法调整,而外部的代理权限则由代理法规范。
3、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法定代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自动成为法定代理人,确保他们在法律上的权益得到保障。其次,在商事法中,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于其与公司的组织关系,他们也具备法定代理权,负责公司的一些法律行为。
4、而被代理人承受这种改变了的关系的相应义务。法律权力的界限为权限,因此,代理权为法律权力或权限。我国法律体系属于在陆法系,在大陋法系中,权力属于公权范围,是一个公权概念,而代理权是一个私法中的概念,将其引入公法,有还定公法和私法之区别的缺陷。
5、从两大法系的法律规定看,夫妻之间的相互理代权均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认为,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理代人,夫妻间有相互理代对方为法律行为的权利,其法律后果是配偶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配偶另一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代理权的产生有哪些原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通则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权的取得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授权行为相当重要。
具体说来,产生法定代理的原因主要包括:监护关系监护人的职责中,包括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的合同形式应该包括: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
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代理关系怎样产生?
1、代理关系的产生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2、法定代理关系。法定代理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例如,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未成年人处理事务。这种代理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被代理人的授权。 意定代理关系。意定代理关系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3、代理关系是基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人与第三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总和。前者称为代理的内部关系,后者称为代理的外部关系。
4、代理关系主要存在于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在法律层面,代理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建立的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代理人会授权代理人一定的权限,代理人则根据授权在特定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活动。这些活动可能是民事性质的,如购买商品、处理家务等,也可能是商业性质的,如签订商业合同、参与商业谈判等。